数字支付与金融科技 · Taiwan
数字支付与金融科技 — Taiwan (2026)
台湾依据《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法》(EPI法)实行一套完善的双层电子支付许可制度,该法于2021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将电子支付和储值卡纳入同一法律框架之下。 专业电子支付机构(EPI)须经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批准;截至2025年,共有29家持牌EPI(其中9家为非银行专业机构,20家为银行)。 收款金额低于20亿新台币门槛的小型运营商被归类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根据自2024年11月起生效的规定,向数字事务部完成反洗钱(AML)及服务能力登记。
主要框架《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法》(修订版,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银行局作为监管机构
核心要点
自2021年7月1日起,经修订的《电子支付法》将电子支付和电子储值卡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框架,同时废除了单独的《电子储值卡发行管理法》。 目前,持牌核心业务包括代理收款、储值基金受理、小额境内及跨境汇款,以及相关外汇服务。
资金规模超过20亿新台币的运营商必须获得金管会批准,方可作为“专业电子支付机构”(EPI)运营;目前共有29家电子支付机构获得许可(包括iPASS Money和JKOPay在内的9家非银行专业机构,以及20家银行)。 低于该门槛的企业,应根据数字事务部于2024年11月30日生效的反洗钱及服务能力注册制度,注册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
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通过了一项分三个阶段推进的开放银行实施计划:第一阶段(公开产品数据,2019年)、第二阶段(客户数据)和第三阶段(交易数据,2024年1月)均已落实。 第三阶段允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TSP)在征得客户同意后,通过标准化的开放API直接从银行账户发起扣款、支付和汇款。
金融信息服务公司(FISC)于2023年推出了TWQR,作为台湾的国家通用二维码支付标准,实现了包括JKOPay和iPASS Money在内的各电子钱包服务商之间的互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已设定目标,力争到2026年实现80亿笔非现金支付交易。
目前,“先买后付”(BNPL)服务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相关平台避免将自身服务定性为借贷或信贷。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表示,将发布针对“先买后付”(BNPL)的监管指南,重点关注风险管理、消费者保护及用户教育,但截至2026年5月,尚未颁布正式的“先买后付”专项法律框架。
2025年1月,金管会新设了“金融市场发展与创新处”,以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台湾《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试验法》(即“沙盒法”)允许企业对受监管的金融科技服务进行测试,并可在最长三年内享受监管豁免,从而支持新型支付模式的迭代许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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