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 Taiwan
人工智能 — Taiwan (2026)
台湾于2025年12月23日颁布了《人工智能基本法》 (2026年1月14日公布并生效),该法是一部包含20条条款的框架法,确立了人工智能治理的七项核心原则,指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为牵头主管机构,并建立了三级国家治理架构。 该法案刻意设计为框架性法规:它阐明了原则、机构职责和高风险人工智能的义务,但将处罚和执法的细节交由两年内颁布的实施条例和行业立法来规定。 该法案是对台湾《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以及行政院于2025年推出的“10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计划”的补充。
主要框架《人工智能基本法》,于2026年1月14日颁布;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STC)为中央主管机关;行政院下设人工智能战略特别委员会
核心要点
2025年12月23日,立法院通过了《人工智能基本法》;2026年1月14日,威廉·赖总统予以公布,使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该法取代了与其不一致的既有法律,并给予政府两年时间来修订或废除相冲突的法律。
该体系采用三级架构,由人工智能战略特别委员会(由总理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学术界、产业界代表、各机构负责人及地方政府代表)居于最高层,国家科技战略委员会(NSTC)作为中央执行机构,各职能部委则位于其下。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该法案规定,所有人工智能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均须遵循以下原则:可持续性与福祉;人类自主权;隐私与数据治理;网络安全与安全;透明度与可解释性;公平与非歧视;以及问责制。
该法案要求政府根据风险等级对人工智能应用进行分类,强制要求对高风险系统发布警告和预防措施,并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造成的损害制定责任归属标准、赔偿机制和保险框架。MODA计划于2026年第一季度发布实施性的风险分类框架。
《人工智能基本法》本身并未规定处罚、罚款或详细的合规程序;这些内容将由国家科技委员会(NSTC)主导制定的实施条例和跨部门行业规则予以规定,相关规定须于2028年1月左右前制定完成。
该法案以《台湾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023年发布)和行政院的“10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计划”(2025年)为基础,重点关注硅光子学、量子计算和人工智能机器人领域,将该法案定位于更广泛的产业战略框架之中,而非单纯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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