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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网络安全 · Hong Kong

互联网与网络安全 — Hong Kong (2026)

严格限制国家索引 83 · A

香港没有类似欧盟《数字服务法》(DSA)或英国《在线安全法》(OSA)那样的全面网络安全或平台责任法律;平台的义务源于零散的行业法规,而最关键的是源于国家安全权力。 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43条和202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警方可强制服务提供商删除内容、限制访问或移交数据,目前已有多个网站被封锁。 年龄验证和针对青少年的社交媒体限制措施尚未被采纳:2026年7月,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明确排除了禁止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的可能性,而倾向于采取指导方针和教育措施。

主要框架分层制度:《202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3条)和《2020年国家安全法》(特别是第 43条实施细则)是内容下架和网站封锁的法律依据;行业性法规包括由香港电影分级事务办公室(OFNAA)执行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以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关于反“人肉搜索”的修正案(2021年)。 目前尚未有类似英国《在线安全法案》(UK-OSA)或欧盟《数字服务法案》(EU-DSA)的综合性网络安全法规生效。

核心要点

尚无全面的网络安全法

香港法律并未对平台规定事前注意义务、设计安全或系统性风险评估义务;执法工作因行业而异,且大多属于事后应对。截至2026年,尚未有类似《数字服务法》(DSA)或《在线安全法》(OSA)的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国家安全方面的下架与屏蔽权限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3条及其《实施细则》(附表4)的规定,警方经保安局局长批准后,可要求信息发布者、平台、主机提供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删除或限制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不遵守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该权力已被用于封锁包括HKChronicles在内的网站。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3条,2024年)

该条例于2024年3月23日颁布,扩大了具有域外效力的罪行范围(包括煽动叛乱、外部干预、泄露国家机密);已有数起定罪案件源于网络言论,这不仅抑制了平台上的言论自由,也增加了服务提供商当地员工的法律风险。

淫秽/不雅内容 — COIAO 与 OFNAA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适用于网络内容;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处(OFNAA)、香港警方及香港海关负责执行该条例,而香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HKISPA)制定的自愿性《实务守则》则规范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对第三类(淫秽)内容的处理。

《个人数据(私隐)条例》下的反曝光制度

《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将“曝光个人资料”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授权私隐专员对相关平台进行调查、起诉及发出跨境停止通知;该制度仍是除安全领域外,强制删除网络内容的主要法定途径。

无年龄验证/未成年人管理机制

在2026年7月的一份立法会答复中,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排除了对青少年实施社交媒体禁令或年龄限制的可能性,理由是执行困难且会影响科技生态系统;该局采取的做法是依靠教育、健康指导以及平台自愿制定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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