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与数字资产 · Hong Kong
加密货币与数字资产 — Hong Kong (2026)
香港将加密货币视为合法,但通过多支柱监管体系对其实施严格监管。自2023年起,香港证监会(SFC)已实施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s)的专项牌照制度, 而针对法币挂钩稳定币(FRS)发行人的《稳定币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生效,香港金管局于2026年4月向首家稳定币发行人(Anchorpoint Financial和汇丰银行)颁发了牌照。 针对虚拟资产交易商、托管人、顾问及管理人的平行牌照制度预计将于2026年立法,而在证监会“ASPIRe”路线图框架下,持牌平台被允许开展加密货币零售业务。
主要框架《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 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管理的VATP制度、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管理的《稳定币条例》(第656章),以及针对证券型代币的《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 此外,交易商、托管人、顾问及经理的发牌制度预计将于2026年立法。
核心要点
香港证监会根据《反洗钱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对集中式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实施强制性发牌制度,并针对证券型代币适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类/第7类框架;在2026年4月8日进行的一批发牌后,共有47家平台获得牌照。
《稳定币条例》(第656章)于2025年8月1日生效,规定在香港发行或与港元挂钩、以法定货币为基准且由储备金支持的稳定币的发行人,须向香港金管局申请牌照,并须符合储备金支持、赎回、审计及资本要求; 香港金管局于2026年4月10日颁发了首批两份发行人牌照。
2025年12月24日,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就将《反洗钱条例》(AMLO)的发牌范围扩展至虚拟资产交易及托管服务发布了咨询结论,相关法案计划于2026年提交立法会审议;关于虚拟资产咨询及管理服务的进一步咨询已于2026年1月23日结束。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代币化证券被视为证券,须遵守招股说明书及授权要求,除非适用豁免(例如专业投资者);2026年4月,证监会允许经证监会授权的代币化投资产品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s)的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
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香港税务局(根据《税务实务指引》第39号)将加密货币视为虚拟商品,并根据“贸易特征”原则对交易/商业活动征收利得税,且香港没有增值税/商品及服务税制度。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法规;香港证监会采用功能/技术中立原则——若某项受监管活动(例如证券交易、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由可识别的控制方开展,则适用现行《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和《反洗钱条例》(AMLO)的牌照要求。
本页面仅为方便起见而提供的译文;英文版本为权威版本,且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