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 China
人工智能 — China (2026)
中国目前尚未有一部生效的、具有横向性质的统一人工智能法律;取而代之的是,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制定的一套紧密协调的行业规则来监管人工智能,这些规则涵盖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推荐算法和内容标注,并辅以算法上线前的备案和安全评估。 自2023年以来,一部全面的人工智能法一直列在人大/国务院的议程上,并在国务院《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2026年5月12日)中再次被明确列出,但目前仍处于起草阶段。 非约束性文件——2017年《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及TC260制定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24年v1.0版、2025年v2.0版)——则确立了更广泛的政策和技术方向。
主要框架主要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与其他部门联合颁布的、分层式的垂直监管体系,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 《算法推荐服务管理规定》(2022年)、《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注办法》(2025年)以及《拟人化交互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一部综合性的人工智能法已起草,但尚未颁布。
核心要点
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主导制定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生效,该办法要求服务提供商使用合法的训练数据、保护个人数据、实施内容审核、确保透明度,并对具有“舆论引导或社会动员”属性的服务,在上线前进行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
《深度合成规定》(2023年1月1日生效)和《算法推荐规定》(2022年3月1日生效)对合成媒体和推荐服务规定了标注、用户控制、透明度以及算法备案义务。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同时标注可见的(“显式”)标识和嵌入元数据的(“隐式”)水印; 配套的强制性标准GB 45438-2025规定了技术标注方法。
基础模型提供商必须向CAC提交算法备案,下游应用程序必须进行注册;截至2025年8月31日,CAC已处理538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和263份应用程序注册,且提供商必须在服务页面上显示模型名称和备案号。
2026年4月10日,CAC (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了《拟人化交互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智能代理的实施意见》,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将算法备案、安全评估及“AI生成”内容披露义务的适用范围扩展至聊天机器人、虚拟伴侣和自主代理。
自2023年以来,统一的《人工智能法》一直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上; 该议题虽已从2025年立法计划中撤出,但国务院《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2026年5月12日)再次呼吁“加快人工智能综合立法”——因此,这部跨领域法律仍处于起草阶段,尚未生效。
TC260发布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v1.0 2024年9月,v2.0 2025年9月)提供了非强制性的技术指导,该框架基于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该规划旨在到2030年实现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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